沙洋县全方位巩固提升县域节水型社会 达标建设成果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46  

沙洋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和节水工程建设,全方位巩固提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

强化计划用水监督管理。

沙洋县全面推进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区域取水用水总量。2023年纳入计划用水的非居民用水户488家,其中纳入取水许可的用水户44家,其他非居民用水户444家。沙洋县辖区内所有非居民用水户都已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户数量占实际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100%。重点监控用水户的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合理性分析开展比例高达100%。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法[2016]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法[2016]60号)精神,沙洋县制定出台了《沙洋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补贴政策。投入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40万元,完成农业水价改革面积24.04万亩,超额完成19.7%;新成立了16个农民用水者协会。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为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2013年沙洋县物价局批复了县自来水总公司《关于改革及调整沙洋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沙价规[2013]8号),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第一、第二、第三级水价分别为1.50元/立方米、2.25元/立方米、3.00元/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用水户(户籍人口4人及以内)每月每户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0立方米至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以上;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 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人5立方米(含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人 5 立方米至6.25立方米(含6.25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人6.25立方米以上。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为提高居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县水利和湖泊局在2019年下发了《沙洋县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按照标准确定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其中超计划(定额)20%(含 20% )以内的,超过部分按实际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l倍加收;超计划(定额)20%以上至30% (含30%)的部分按实际用水价格的2倍加收;超计划(定额)30%以上的部分按实际用水价格的3倍加收。

强化节水“三同时”管理。

沙洋县在近年来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中全部按规定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达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沙洋县住建部门制定了《荆门市沙洋县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建设项目要采用节约用水的技术,选用节水器具,建设节水设施。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将其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加强节水载体示范建设。

沙洋县积极推动节水型小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学校和节水型社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增强广大群众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局面。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节水型企业16家、节水型单位34家、节水型居民小区6个、省级节水载体8家。

严格水管网漏损率控制。

沙洋县为控制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积极开展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加大城区管网工程改造力度。分区对老旧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有效降低了城乡公共管网漏损率。经过更新改造,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于2022 年降低(按照(CJJ92-2016))修正后为9.80%,低于10%的规定值。

强化社会节水意识宣传。

沙洋县积极开展节水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日,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大力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平台及时对活动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提高了全社会的节水意识。线上线下下发填写节水意识调查报告1500余份,开展节水宣传活动50余场,各级媒体刊发节水宣传稿件30余篇,在国家级、省级等平台发表节水通讯稿5篇。经抽样调查,95%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较明显的节水意识。

加强节水行动资金保障。

沙洋县共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300万,用于积极性较高、主动申报的企业、学校、单位、小区、公共节水载体等方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