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根据省水利厅印发的《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验收及复核工作的函》要求,在有关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省水利厅组织了技术评估、现场复核验收,拟将武汉市蔡甸区、十堰市丹江口市、十堰市郧阳区、襄阳市宜城市、襄阳市老河口市、襄阳市襄城区、襄阳市樊城区、宜昌市远安县、荆州市荆州区、荆门市掇刀区、鄂州市梁子湖区、孝感市应城市、黄冈市黄州区、咸宁市赤壁市、恩施州宣恩县和建始县等16个县(市、区)作为我省第五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市、区)报水利部复核后命名并发布,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2日—1月26日
受理部门: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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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