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51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52条,就“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用水管理、完善节水措施、强化保障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规定节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二是加强用水管理。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三是完善节水措施。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农业用水结构;推进工业节水减排,要求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非常规水利用。四是强化保障监督。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给予补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支持开展水权交易;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五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还明确了节约用水的定义为通过加强用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资源损失、防止水资源浪费,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的活动。并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节水工作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为做好节水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以推进《条例》落实落地,推动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