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节约用水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9-04-19  来源: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2521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办文【2019】33号),设置节约用水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度,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2.组织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订区域与行业节水规划,并协调实施。

3.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组织指导节水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4.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承担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曰常工作,推动实施全省节水行动。

6.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开展节水评价工作,承担节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

7.协调推动节水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指导水效标识建设、合同节水管理、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等工作。

8.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

9.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787221766,  87221262